6月9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五批)、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2025年度-2027年度(第一批)、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了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是对企业和社会个人进行公益慈善捐赠实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通过支持和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扶持慈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纳税人在2025年至2027年期间,通过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依据所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