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出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建议:一 是完善制度建设,构建更加完备的绿色采购法规体系;二是强化碳足迹管理,推动绿色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突破重点领域,拓展绿色采购的广度和深度;四是绩效评价导向,构建科学有效的绿色采购激励约束机制。
2026年,对于中国政府绿色采购而言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关键节点,既是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这一历史交汇点上,政府绿色采购正以更加坚定的步伐,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跃升”,从“政策倡导”走向“制度刚性”,成为推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引擎。
一、三年回顾:政府绿色采购的制度重构和有效做法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明确了三个方面九项重点任务。在三年行动方案的强力推动下,政府绿色采购规模持续扩大,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比例超过85%。从年度变化来看,全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2021年为86.9%,2022年为89.7%, 2023年为83.9%,2024年为92.48%;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2021年为85.2%,2022年为87.1%,2023年为84.9%, 2024年为87.98%。亮丽的数据背后是政府采购的制度系统性重构和多措并举的有效做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以“整、建、促”推动绿色采购的制度重构
在“整顿市场秩序”方面,持续开展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过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和行为预警等手段推进智慧监管,让绿色采购在更加公平透明的环境中运行。
在“建设法规体系”方面,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修改,推动《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等国际规则,为绿色采购提供更加系统完备的法律支撑。
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成为核心任务之一。方案明确要求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由48个城市(市辖区)扩大到100个城市(市辖区),要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2025年1月1日起,这一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01个城市(市辖区)。三年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采购规模持续扩大,政府采购在引导产业绿色转型中的“风向标”作用日益凸显。
(二)推动绿色采购走深走实有效做法
1.需求标准引领让“绿色”有据可依
近年来,我国已形成包括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在内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和电子电器、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动采购需求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2.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并举让“绿色”有制可循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列入清单内的产品应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必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及评审标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的,未获证产品不得中标、成交。这种“清单管理+强制约束”的模式,为绿色采购提供了明确的制度边界。
3.采购人主体责任压实让“绿色”有人负责
各地财政部门纷纷出台文件,明确采购人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将绿色采购纳入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在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明确绿色低碳要求。
4.技术手段赋能让“绿色”有效监管
数字化手段正在深度融入绿色采购全流程。通过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运用大数据分析和行为预警等手段动态监控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推进智慧监管。从电子卖场到绿色建材交易平台,从需求申报到履约验收,数字化让绿色采购更加透明、高效、规范。
二、对标“十五五”规划:当前政府绿色采购尚存不足
“十五五”规划纲要将绿色低碳发展升华 为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的核心发展理念,从产业升级到科技攻关,从消费引导到国际合作,绿色基因深度融入国家发展的每一个脉络。纲要明确提出,要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将政府绿色采购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政策工具。三年行动方案成绩斐然,但对照“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全面绿色转型提出的更高要求,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紧迫时间表,政府绿色采购在制度完备性、执行有效性、领域覆盖面和政策协同度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绿色采购约束力有待增强
当前,绿色采购的核心制度框架主要依托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尚未在《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中系统确立绿色采购的强制性地位。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所涉及产品范围不断拓展、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但强制采购的覆盖范围仍然有限,主要集中于列入品目清单管理的产品。三年行动方案虽明确了将碳足迹管理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方向,但在操作层面,碳足迹认证标准、碳标签体系、碳核算方法等基础性制度供给仍显滞后,绿色采购的量化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尚未系统建立。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程度,决定了绿色采购从“倡导性政策”向“约束性制度”转型的深度,当前这一转型仍在进行中。
(二)绿色采购的力度、广度、深度仍存拓展空间
从采购执行力度看,不同层面、地区、领域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尽管国家层面持续加大绿色采购政策供给,但政策的基层执行力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存在显著差异,“上热下冷”现象依然存在。从采购广度来看,仍有大量政府采购项目尚未纳入绿色采购的“版图”。目前,绿色采购政策的核心聚焦于节能环保产品、绿色建材和新能源汽车等少数领域,在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备、办公耗材、交通运输服务、会议服务等品类中的绿色采购要求仍然较为薄弱。从采购深度来看,绿色采购仍较多停留在“产品采购”层面,向“全生命周期绿色采购”转型的深度不足。当前绿色采购主要关注产品的节能环保属性,对产品在生产、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碳排放和环境影响的系统性考量不够充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适时将碳足迹管理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但从政策提出到标准制定、再到落地实施,仍有大量工作亟待推进。以建筑领域为例,虽然《需求标准(2025年版)》首次将产品碳足迹评价纳入标准体系,但仍处于“鼓励”层面,尚未形成强制性的碳足迹披露和评价要求。
(三)绿色采购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绿色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激励机制方面,绿色采购的成本溢价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绿钢生产的绿色溢价难以向终端传导,下游市场主体采购意愿偏低,规模化应用严重不足。对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目前尚未建立系统性的价格加分或评审优待机制,影响了供应商参与绿色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绿色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协同效应也有待进一步释放。
(四)碳足迹管理与国际规则对接存在差距
三年行动方案已明确碳足迹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的方向,但从制度建设到标准制定、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广,仍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钢铁、建材、电子电器等重点行业的碳足迹核算标准和认证体系尚不完善,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碳数据互认互通机制尚未建立。政府采购对碳足迹管理的实操细则仍在摸索中,全国性试点刚刚起步。同时,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国际规则对接方面,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等国际规则,我国绿色采购标准体系与国际通行标准的互认互通程度有待提升。这不仅影响绿色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不利于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三、展望未来:2026年政府绿色采购在收官中谋开局
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和三年行动方案的收官之年,既是检验既有改革成果的“收官之年”,更是迈向更高水平绿色采购的“开局之年”。政府绿色采购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完善制度建设,构建更加完备的绿色采购法规体系
对标“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要求,制度体系建设是绿色采购走深走实的基础性工程。第一,加快推动上位法修订,将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制度安排纳入《政府采购法》修订范畴,明确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中的法定地位和强制性要求,使绿色采购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约束。第二,以三年行动方案收官为契机,全面总结方案实施以来的制度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长效制度安排,形成涵盖需求标准、采购执行、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全链条的绿色采购制度体系。第三,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与招标投标领域的法规协调统一,消除不同采购方式在绿色采购执行中的制度壁垒,实现政府采购市场规则的统一规范。
(二)强化碳足迹管理,推动绿色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适时将碳足迹管理有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这一方向的落地见效是“十五五”时期绿色采购深化的重要突破口。一是加快制定分行业、分品类的碳足迹核算标准和认证体系,优先在钢铁、建材、电子电器、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建立碳足迹核算方法学,为碳足迹纳入政府采购提供科学依据和操作基础。二是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从节能环保属性向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延伸,在采购需求编制、评审定标、合同履约等环节系统嵌入碳足迹评价要求,逐步建立“采购需求—碳足迹核算—碳效评价—绿色采购”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突破重点领域,拓展绿色采购的广度和深度
“十五五”期间“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在广度层面,应以“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为起点,在2028年试点目标基础上,适时研究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成功经验推广至铁路、机场、水利等更多基础设施领域,让政府采购的绿色“触角”延伸至更广阔的领域。在绿色建材领域,在101个城市实施范围的基础上,适时研究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更多城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同时探索将绿色建材采购的“必选+可选”模式复制推广至更多产品品类。在深度层面,应强化绿色采购的全链条管理,推动绿色理念贯穿政府采购全过程。从采购需求确定到采购文件编制,从评审定标到合同履约验收,每一个环节都应有绿色要求的嵌入和落实。在新能源汽车采购方面,应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与刚性约束,参考新能源汽车采购政策的成功经验,对碳排放大户如建筑领域的节能门窗等关键部件设定明确的采购比例要求,以显著提升节能环保产品占比,有效实现领域节能降碳。
(四)绩效评价导向,构建科学有效的绿色采购激励约束机制
着力构建“目标设定—过程监测—结果评价—激励问责”四位一体的绿色采购绩效管理体系。一是建立绿色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占比、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碳减排成效等关键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形成可量化、可比较、可追溯的评价框架。二是将绿色采购绩效纳入采购人年度绩效考核和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挂钩,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政策机制。三是推动建立绿色采购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开各单位绿色采购执行情况、采购金额、产品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以信息公开倒逼责任落实。四是加大对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的采购扶持力度,探索建立绿色产品价格加分、评审优先、合同授予优惠等激励措施,降低绿色产品的采购成本溢价,扩大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规模。五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绿色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通过规模化采购需求拉动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供给,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促进产业链加速绿色升级。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